經過數年的探索,我國在數字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數字經濟發展的一些潛在問題已初見端倪。
其一,互聯網與數字經濟高度相關,而互聯網潛在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問題可能制約數字經濟發展。目前,信息安全行業仍然是以密碼學為主,在系統安全上仍存在較大風險。
其二,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信息和數據的搜尋成本降低,可得性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新的知識產權問題。一方面,傳統的知識產權可能因此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數據作為新型的知識產權,其所有權如何界定,其使用權、許可權如何管理等問題還亟待解決。產權的明確界定可加速數字經濟發展,但一旦過度界定產權范圍,一些基礎性的數據將被壟斷,基于這些數據的技術發展,數據創新的難度加大,互聯網行業的進入壁壘、發展壁壘可能形成。
其三,數字經濟發展下,企業形成和掌握的信息、技術優勢也可能加劇其與用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可能成為其牟利的工具。個人信息的潛在商業價值驅動了部分企業的超范圍收集用戶信息行為。除此之外,電商平臺的“二選一”和“千人千價”的做法也會直接損害用戶利益。技術的發展也可能被一些企業利用,導致強隱蔽性、高危害性的互聯網會計舞弊的問題發生。
其四,數字經濟發展中,大型企業的“贏者通吃”屬性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問題的產生。平臺經濟領域中,數字經濟的正外部性可能導致本身有資源優勢的平臺在資源獲取、發展上的優勢不斷擴大。由此形成的一些大平臺可能利用技術、數據、算法等進行合謀或限價,通過軸輻協議、排他性協議等抑制其他競爭者的進入和發展,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部分大型平臺可能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做出壟斷行為,例如品牌屏蔽與封鎖、“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